保障網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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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澤參茸燕窩莊店員因以欺詐誤導(以斤當兩)手段經營生意而被重判入獄的事件發生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考慮參考其他國家的營商條例指引,包括有關規管價格標籤的法例,以防止再出現商品價格的爭拗。根據香港法例第六十八章之度量衡條例第十八條有關「在貨物供應數量上的虛假陳述」內,已清楚列明「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供應貨物時,不得就所供應貨物的數量,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在要項上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誤導的陳述。任何人違反本條,即屬犯罪。」好明顯法例是存在的,但相信不會有太多公司有遵從法例提供的營商指引。

上星期美國亦有同類事件發生:七間網上商店遭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聯邦貿易署,簡稱FTC,網址是www.ftc.gov)裁定罰款合共150萬美元,當中包括Toysrus.com, Macys.com, CDNow.com 及KBkids.com等,他們都是因違犯了FTC有關電話及郵購訂貨的法例而被罰款的。這些網上商店在去年聖誕節接受大量的網上購物訂單,但又不能依期付運,兼且沒有根據法例規定預早向訂購客戶發出延誤通知聲明,故此構成對客戶的疏忽與及宣傳廣告誤導。

香港沒有類似美國聯邦貿易署這種機構,可以獨立地提出調查和起訴,以打擊不法經營者的惡劣行為。我們有的是消費者委員,扮演著監察和諮詢人角色。雖然如此,消費者委員會亦已儘量提供不同渠道供大眾市民就不公平交易對待進行投訴,好像近期設立的網頁內市民就可以透過網上表格,將個案資料逐項地填上呈交消委員職員收。(網址是www.consumer.org.hk)

從上述個案可見一般網上消費的投訴問題都是集中在運貨延誤物流支援上,除此之外,還陸續會有網上付款保安、貨不對辦、價格爭議等問題出現。據我觀察,一些本地開發的網上零售商店亦往往忽略了對客戶的責任,那些延遲送貨及貨不對辦的情況屢見不鮮。聽聞本地一間網上書店試過三個月都未能完成付運貨品而遭網民在新聞組內批評。如果參考美國的案例,消費者是應該得到適當的賠償,但在香港這種情況只可以有苦自己知。

可能香港政府為了保障經營者利益及避免打擊投資意欲,在某些法例上都沿用比較寬鬆及彈性的處理手法,但網上經營的趨勢是不容置疑的,網上零售(e-tailing)所引發的經營不當事件將會更廣泛及嚴重,網上經營者可能是存心欺騙的奸商,又或者可能是由傳統零售轉營網上銷售的公司,因為資源和經驗不足的而疏忽了對顧客的責任。如果政府不好好地制定一套符合國際水平的消費者權益政策和法例,就會有更多消費者受到不公平的服務對待。

原文曾刊於《Internet Magazine-200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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