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協助企業「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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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近期見報的互聯網公司,大部份的生意模式都是千篇一律、缺乏新意。有部份公司常常大唱B2B口號,以為凡可以應用B2B模式的生意都必賺無疑。早前我已解釋清楚B2B成功的四大原素,在此不再重覆。不過此現象喚起我對科技應用發展的一些真實體驗和感想。

現時有些公司因為掌握部份或整套電子商貿方案技術,於是幫客戶「照辦煮碗」,就聲稱自己是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而我早於一年多前已跟貼ASP的走勢,當時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已發表有關ASP之未來趨勢,但是很多香港公司仍未掌握ASP之發展潛質。直至今年初我向一投資者推介以ASP為本的無線應用方案,對方仍然不以為意。最終收購項目雖然成功了,但對於日後如何將買回來的技術全面擴大,該投資者可能都未有明確的策略。

其實一般ASP是以合約形式提供服務的公司,透過中央管理的設施將已建立並可操作的應用軟件以不同方式賣給客戶,可以是「即裝即用」(Deploy)、「寄存」(Host)、「管理」(Manage)及「租賃」(Lease)四種形式進行。高層次的ASP還負責管理較複雜的應用方案,如企業資源規劃(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美國大型的ASP有IBM Global Services、Oracle Online及PeopleSoft,本地方面有香港電訊的com21服務及Corp2Net等。

無論做B2B抑或ASP也好,大大小小的網站都渴望越多網民來瀏覽就越好,除了努力做好內容、技術、產品及服務外,企業推廣與投資公關這工作實在不容忽視。君不見各公司出盡法寶,務求給市民一個「人無我有」的獨特形象。每天我們都會見到本地新網站落成啟用,同一個商業概念隨時可找到數至十間公司正在經營。如何能夠「與眾不同」(Differentiate),就已經令不少業內人士費枕忘餐。

如要成功經營一個網站,就必須要與眾不同。但要與眾不同,並不可單靠創意,因為創新的意念、服務或產品不可單獨地刺激消費意慾,反而價格、質素、產品系列、擴充性能等才是消費者最關注的問題。近期很多做媒體、廣告或電影的人才跳槽攪網,都期望可開拓擴闊多元化的創意空間,可惜商業競爭並不可單靠創意去作戰。所以本地很多公司都覺察到企業宣傳的重要性,紛紛向專業的公關顧問求助。但市場上一般公關公司祗可以做到活動籌備者(Event Organiser)的角色,而可以為客戶的業務提供策略分析及建議去配合宣傳攻勢的公關顧問就不多。香樹輝的公關生意之所以做到應接不暇,可能是因為提供這種與眾不同的服務罷。

原文曾刊於《Internet Magazine-200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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